➤ 從事製造業產品製造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 雇主資格:
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且所屬工廠最主要產品之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者,且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特定製程案件: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即3K製程)及其關聯行業的製造業者。
二、國內新增投資案件:製造業者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並於102年3月13日至103年12月31日期間內新設立廠場,且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者。
三、臺商回臺新增投資案件:製造業者赴海外地區投資2年以上,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並經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核發臺商資格認定文件後3年內完成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且其投資金額與預估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規定下列條件之一:
(一)高科技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以上(含土地、廠房、設備及營運資金,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2.5億元), 或其他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0.5億元)。
(二)新增投資計畫書預估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核發之日起,1年內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
➤核配比率
1.製造業3K五級制:有105個行業適用,分為A+級(核配比率35%)、A級(核配比率25%)、B級(核配比率20%)、C級(核配比率15%)、D級(核配比率10%)

2.自由貿易港區之製造業:核配比率40%。
3.所屬工廠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兩個級別以上之特定製程者,應分別設立勞工保險證號,據以申請聘僱外國人。
➤可聘僱外國人人數:
勞保人數(申請當月的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X核配比率=可聘僱外國人人數
※ 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國人數額機制(Extra制):
可透過繳納附加就業安定費(Extra)提高核配比率,每月得外加就業安定費如下,最高使用比率(含原本核配的比率)合計不可超過總僱用人數的40%。

※ 國內承接增額5%機制:
為鼓勵製造者優先承接在台的待轉職外國人,若接續聘僱已在台具製造經驗之外國人,增額5%外國人免定期查核,且就業安定費每月2,000元,但合計3K五級制、Extra制及國內承接外國人增額5%的總外國人比率仍不得超過總僱用員工人數的40%。(核配比率計算標準以雇主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