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內容包括房務、 清潔、訂房、接待或旅宿所屬餐廳外場等工作; 其中旅宿業所屬餐廳,須為旅宿業者自行設立,不得以出租或合夥或其他第三人參與等型態經營。
➤雇主申請資格:
須成立勞保投保單位,有勞保證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交通部核發觀光旅館經營執照的觀光旅館業。
2.領有地方政府核發旅館業登記證或民宿登記證的旅宿業者。
➤外國人資格:
副學士以上學位畢業的僑外生,且接受下列之一的實習訓練課程,累計80小時以上
1.交通部觀光署或其認定產業公協會辦理旅宿相關訓練課程。
2.教育部認可國內大專校院辦理產學合作旅宿相關實習課程。
➤可聘僱僑外生人數:
勞保人數(申請當月的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 X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