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近年國內發生多起廠場有機過氧化物、熱媒油火災事故及國際發生硝酸銨爆炸事故,且部分事業單位在進行具墜落、倒塌、崩塌等高風險作業時,仍未落實風險評估與預防措施;另對於機械設備維修作業亦常見未管制停機作業,導致重大職業災害發生,亟需透過制度修正強化管理與預防機制,勞動部已邀集各部會、相關公(協)會及專業團體共同研商,完成《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修正草案,並自即日起預告,重點如下:
一、加強危險性物質事故預防
二、強化高風險作業預防措施
三、禁止堆高機載人作業
四、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將外送平臺業者納入規範
勞動部強調,本次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目的,係將過去事故發生後之應變處理,透過法令規範強化管理機制,轉為事故發生前風險預防,促使事業單位自主進行風險評估並採取適當控制措施,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並將積極規劃修訂相關指引,建立風險評估實務範例,供事業單位參考依循。另針對部分新增高風險管理規定亦規劃施行緩衝期,以利事業單位因應。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草案明訂雇主與事業單位的法定作為義務,違反相關規定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修正草案已公告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https://laws.mol.gov.tw)。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提供勞動部,俾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共同提升我國職場安全環境。
資料來源:勞動部